【轉知】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020號
  旨: 有關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本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 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本部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規劃說明如下:
     (一)由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學生提案流程分為兩個管道:
     1、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
     2、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直接向本部性平會提案。
     (二)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為限,學校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各級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本部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學校性平會做成決議後移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本部性平會。
  三、 請貴校將本案資訊公告於學校網頁、轉知學生自治組織、於相關集會宣導說明等,以確保各級學校學生獲得本案資訊。
  四、 本部每年受理提案2次,請貴校完成前揭程序後,將提案單及相關附件依限函送本部。受理時間及說明如下: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114年3月14日(星期五);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114年9月15日(星期一),以送達本部時間計算。
  五、 檢附本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提案單各1份供參。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