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彰化縣政府性別人才資料庫遴選與維護作業計畫第3點規定辦理。 | |||||
| 二、 | 旨揭專家學者應具備之資歷條件如下: | |||||
| (一)現任或退休之公職人員,曾接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性別主流化種子人員課程培訓,或具性別相關業務推動經驗者。 | ||||||
| (二)現任或曾任公私立研究或教學機構之學者專家,具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相關之著作、出版、授課、研究、演講等經驗者。 | ||||||
| (三)民間團體之資深實務人員,具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相關著作、方案執行、演講、倡議等經驗者。 | ||||||
| (四)民間實務或專業人士,長期關注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議題,經驗豐富且具聲名者。 | ||||||
| 三、 | 本資料庫之專家學者得由下列機關(構)、團體審查後推薦之: | |||||
| (一)地方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構)或研究單位。 | ||||||
| (二)政府核准設立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研究機構之相關教學或研究單位。 | ||||||
| (三)政府核准立案之民間團體,其設立時間超過三年以上,且具婦女權益或性別平等推動經驗。 | ||||||
| 四、 | 請受推薦人填妥「推薦表」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後備文送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福利科(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備註:「彰化縣性別人才資料庫推薦表 」)。另推薦表、同意書及相關佐證資料請一併掃描電子檔回傳至承辦信箱,並以電話聯絡確認寄達。相關表件可至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福利專區─性別平等業務專區─彰化縣性別人才資料庫,逕自下載,短網址為:https://reurl.cc/OM0rDv。 | |||||
| 五、 | 請受推薦人確實填報個人資料並簽署同意書,推薦機關(構)及所屬單位,應就所推薦人選審查其相關資歷,如未符合資歷條件或填寫不實者本府將不予審查;現已建冊之本縣性別人才資料庫(於114年12月3日更新共82位),如專家學者個人資料(包含學歷、經歷、電話、傳真、住址、電子郵件、專長等)有異動或更正,請主動通知本府社會處進行更正或補充,無需再重複推薦申請。 | |||||
| 六、 | 檢附「彰化縣政府性別人才資料庫遴選與維護作業計畫」、「彰化縣政府性別人才資料庫推薦表」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各1份供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