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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轉知】教育部來函有關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各級學校學生提案機制案

說 明:  
  一、 依據本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案每年受理收件時間如下:
     (一)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3月15日。
     (二)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9月15日。
     (三)以上均以送達本部時間計算;如截止日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個工作日。
  三、 請貴校將本案資訊公告於學校網頁、轉知學生自治組織、於相關集會宣導說明等,以確保學生獲得本案資訊。
  四、 本機制可供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參考運用,作為學生表達意見及參與決策之正式管道,並強化提案處理之透明度。各校如已依自身組織運作或大學自治規範設有相關機制,仍得依現行作法辦理;如尚未建立相關機制者,請參考本機制規劃運作方式,以完善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之管道。
  五、 隨函檢附本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提案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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