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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15年受理學生提案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三)字第1142804637號
  附  件: (2件) 如說明四( A09000000E_1142804637_senddoc4_Attach1.pdf、A09000000E_1142804637_senddoc4_Attach2.odt,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41298637_1_A09000000E_1142804637_senddoc4_Attach1.pdf (附件一)
1141298637_2_A09000000E_1142804637_senddoc4_Attach2.odt (附件二)
 
  旨: 有關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15年受理學生提案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本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 115年受理時間及說明如下: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115年3月16日(星期一);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115年9月15日(星期二),以送達本部時間計算。
  三、 請貴校將本案資訊公告於學校網頁、轉知學生自治組織、於相關集會宣導說明等,以確保學生獲得本案資訊。
  四、 本機制可供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參考運用,作為學生表達意見及參與決策之正式管道,並強化提案處理之透明度。各校如已依自身組織運作或大學自治規範設有相關機制,仍得依現行作法辦理;如尚未建立相關機制者,請參考本機制規劃運作方式,以完善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之管道。
  五、 檢附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修訂後之「提案單」各1份供參,請依新版提案單格式辦理。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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